狂犬病疫苗面临全国性断货

2016-06-15

今年3月曝出的山东特大”问题疫苗”案暴露了我国疫苗(特别是二类疫苗)流通和监管环节的巨大漏洞,引起了药品监管机构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。

李克强总理在4月23日签署了国务院令,通过了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,对疫苗的采购、配送、储存、流向追溯、安全问题处罚问责制度进行了改革。

其中,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的二类疫苗经营权,将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。一类疫苗维持原来的省级疾控机构采购和逐级分发,二类疫苗由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,再由县级疾控机构供给接种单位。

随着国务院令的出台,二类疫苗在国内市场的流通顿时陷入紧缩状态,乃至出现供货紧张和断货的问题。据天坛生物的一位消息人士透露,因为无法做到直接配送到各县级疾控机构,该企业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在国务院令出台后一直积压在库房,不再对外配送。相信其他狂犬疫苗生产企业也正面临同样的问题。当然,还包括其他各种二类疫苗,也面临市场供应紧张乃至短缺的问题。

6月14日,为了落实国务院令的决定,CFDA/卫计委联合发文,再次对国务院修订的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进行细化,强调原疫苗经营企业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可继续销售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,由其进行供应。原疫苗经营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疫苗销售活动,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。

另外,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,在2016年12月31日前,可按照逐级供应方式供应。

因此,最坏的一种情况是,当各级疾控机构消耗完4月25日前购进的二类疫苗存货后,将面临无疫苗生产企业配送的问题。药品批发企业丧失疫苗经营权是小事,当民众需要注射保命救命的狂犬病疫苗却无药可用才是大事。

在此除了提醒监管部门注意二类疫苗供货的风险外,也提醒居民外出时远离汪星人,千万不要在这段时间被狗咬了~~

来源:医药魔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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